1、“在BVI进行控制和管理”要求: (1)在BVI召开足够数量的董事会;
(2)身临BVI参会的董事达到法定人数;
(3)参会的的董事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;
(4)董事会决议须经记录且会议纪要须保存在BVI。
2、实施条例第11条明确营业费用是指有关活动运营发生的费用支出。
3、通过代理聘用员工从事有关活动的可将这些员工视为其自身员工。
4、“足够的”或“合适的”没有明确的数量标准。
5、为从事有关活动产生的费用金额和在全球范围内雇佣的员工数量(及其资质)均与评估是否满足经济实质要求高度有关。
6、运营场所不要求为实体自有,也可以是租用或经许可使用的场所。
7、许可外包,但不许可CGA活动在BVI以外开展。
8、实体需能够对外包活动进行监控。
9、实体清算期间也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。
五、申报要求
1、列出了在扩大的自行报告制度下需要通过Boss系统申报的“规定信息”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实体申报其为非居民因此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,仍须在申报时确认其是否从事有关活动。
2、有关实体及其注册代理人需就“规定信息”分别履行各自的申报义务。
3、与经济实质有关的规定信息必须在财年结束的6个月内提供。
4、实施条例第24条明确了将工作/有关活动外包的实体需要提供的信息清单。
5、申报和提交期间以及知识产权有关要求等细则正在草拟中。
六、信息交换
1、面临信息交换的情形: (1)违反经济实质要求;
(2)从事知识产权业务而被推定为未在BVI从事CIGA(即高风险知识产权实体)将触发与有关境外主管当局的即时信息交换;
2、对于申报为另一管辖区税务居民的实体,将通知该实体税务居民地以及该实体最终受益人(或法定所有人)为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。
七、针对《经济实质法案》,BVI公司该如何应对?
1. 时间要求 1) 对现有BVI实体(即2021年1月1日前设立的实体)而言,需要遵从经济实质要求的首个财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;
2) 2021年1月1日及之后设立的BVI实体需要即时遵从经济实质要求,从设立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即为首个需要遵从经济实质的财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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